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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时间:2012-07-10 18:14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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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峨眉山茶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峨眉山茶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乐山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运作的良好局面,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迈进一个新阶段。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有效期为五年,分别对峨眉山茶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使用保护及监督管理、保护范围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市质监局统一负责全市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维权保护工作,对管理机构的组建、运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茶叶的种植、采摘、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进行全程监管。

  《办法》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对申请成功并经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确认持续使用专用标志和祥云图文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奖励。

  据悉,2009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以[2009]141号公告批准峨眉山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年多来,全市已有15家企业获准使用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共发放专用标志42万枚;峨眉山茶种植面积增长22万亩达到92万亩,增长23.9%;茶叶年产量增长1.45万吨达到6万吨,增长24.2%;峨眉山茶茶业综合产值增长21.2亿元达到45亿元,增长47.1%;茶农人均增收1500元/年,峨眉山茶产业已经成为我市农业支柱产业。

  目前,我市除峨眉山茶外,金口河乌天麻、犍为茉莉花茶、峨眉山雪魔芋、五通桥豆腐乳等4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业从业人员8万余人,年产值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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