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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茶叶的要求

时间:2012-03-06 19:54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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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取代了实施14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努力以民生安全的高度原则结束“三聚氰胺”阴影的有力举措。

  曾经有这样一个“段子”:“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近些年来,一个又一个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我国整个食品行业陷入一片阴霾之中。为了加强对食品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我国在原《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部法律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规定,内容包括: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这一套新法律,将有效缓解我国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漏洞。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将助推我国食品行业新一轮的发展。

  作为食品中的重要成员,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是多年来监管部门考虑的重要内容。本着“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的精神的《食品安全法》,是监管人员对“从茶园到茶杯”产业链条全程负责的一大进步。

  新法实施前,我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对滞后,之前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又属于非强制性法令,因此茶行业稍显混乱。如何追根溯源,如何以法律高度为食品消费者维权,成为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新法实施后,建立茶叶质量追溯体系成为规范要求之一。茶园管理有可追溯体系;生产加工符合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茶叶出厂还需出示检验报告;明星代言将承担连带责任……一系列的新规将使我国茶产业更加规范。

  包括茶叶在内的所有精加工食品,为了彻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产品的原料、源头抓起,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对茶行业最根本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目录,而对于不含添加剂的特殊食用农产品——茶叶,《食品安全法》则明确了微量元素与矿物质标准,一切变得有标可参。除了产品生产,监管部门对销售环节也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出现违规产品,将立刻被责令下架,同时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这种“一条龙”监管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同时,更是对茶企业的新一轮的“洗牌”。

  有基地、有检测设备、有稳定供货渠道的茶企业将在新一轮“洗牌”中占优势。企业的自律带来企业自救,正如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中国茶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对消费者的一个交待。产品信任度的提高,从而扩展了消费度。”食品安全与否早已成为制约老百姓大胆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业者需要行业自律,消费者需要权益维护,茶叶安全问题也面临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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